支付命令異議狀(可不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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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聲明異議狀

案號: 97 年度促字第OOOOO 號

股別:O股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 354278 元

聲明人即債務人:OOO

住台北縣OO市OOO路O 段O 巷O 弄OO 號O 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 FOOOOOOOOO

電話:

債 權 人:OO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信義區OO路O 號

法 定 代 理 人:OOO

住台北市信義區OO路O 號

送 達 代 收 人:OOO

住台北市信義區OO路OO 號 12 樓

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事:

緣異議人於民國 97 年OO 月OO 日收受 鈞院 97 年度促字第OOOOO 號支付命令,限令異議人於支付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與另債務人需連帶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 354278 元、遲延之利息、違約金及負擔督促程序費用。由於該筆債務尚有糾葛,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向 鈞院提出異議。

謹 狀

臺灣OO地方法院民事庭 公鑒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七 年 十 月 日

具狀人: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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