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採訪權與隱私權的戰爭將在憲法法庭「開打」!
憲法法庭6月中召開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表示,已決議受理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聲請釋憲案,王煒博不滿跟拍名人孫正華及夫婿苗華斌,遭台北地院及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1500元,王認為損害新聞自由、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此事攸關媒體採訪權及隱私權,預定6月16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本案是憲法法庭82年成立後,第12次、也是第7件開庭審理的釋憲案,最近一次在94年間,討論按捺指紋領取身分證是否違憲。
孫正華及苗華斌指出,主跑影劇新聞的王煒博在97年7月19日及25日跟拍他們,兩人認為蘋果日報太超過,兩度由律師寄存證信函到報社勸阻,但王2個月後再度跟拍。苗某報警檢舉後,警方依社維法第89條第2款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為由裁罰王,王不服、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北院認為警方裁罰有理,駁回王的異議、全案確定,王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指出,本案有4大爭點,第一、社維法禁止跟追是否屬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第二、新聞自由及記者工作權,有無因社維法規定而受限;第三、如何平衡新聞自由及被跟追人權益;第四、若媒體可不受社維法規範,如何界定媒體及採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