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個問題,討論的是連帶保證人聲請更生時,是否須將連帶保證債
務一併申報。這問題的核心是, 連帶保證這鬼東西到底是連帶債務還是
保證債務 ,法律規定付之闕如(只有銀行法 12 條有提到),如果實務無
法就此做出確切說明與釐清,討論意見就永遠會有兩種說法。
法律問題:債務人甲因購屋向 A 銀行辦理信用貸款,邀乙為連帶保證人
。甲於正常繳款中,乙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則 A 銀行就乙所負之
連帶保證債務向法院申報債權,法院應否將之列入債權表中?若應列
入債權表,乙就前開連帶保證債務應如何於更生方案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