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聲請狀(動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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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 28,000 元整

聲請人:OOOO 商資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中和市OO路O段OOO 巷

( 即債權人 ) OO 號O 樓

法定代理人:OOO 住:同上

相對人:OOO 住:台北縣OO市OO里OO 鄰OO路

( 即債務人 AOOOOOOOOO) O 段OO 巷OO 號O 樓

為聲請強制執行事:

聲請事項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 ( 下同 ) 28,000 元,及自 民國 97 年 10 月 11 日 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 %計算之利息。

二、取得執行名義之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均由債務人負擔。

執行名義

臺灣 板橋地方法院OO 年度促字第OOOOO 號 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正本。(證物一)

執行標的及所在

債務人於 台北縣OO市OO里OO 鄰OO路O段 15 巷 21 號 3 樓內所 有之財產為執

行。

事實及理由

一、債務人應依前揭執行名義內容清償債務,惟經數度催請,迄今仍未履行,

爰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之規定聲請強制執行。

二、據悉債務人設籍於台北縣OO市OO里OO鄰OOO路O段OO巷OO號

O樓,並 為該戶戶長(證物二),請准於聲請事項範圍內賜准對其財產強

制 行,已俾 受償,實感德便。

證物一:臺灣 板橋地方法院OO 年度促字第OOOOO 號支付命令 暨確定證明

書正本。

證物二: 債務人身分證影本與戶籍資料 。

謹 狀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中 華 民 國 98 年 月 日

具狀人:OOOO商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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