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強制執行聲請狀
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 28,000 元整
聲請人:OOOO 商資有限公司 設:台北縣中和市OO路O段OOO 巷
( 即債權人 ) OO 號O 樓
法定代理人:OOO 住:同上
相對人:OOO 住:台北縣OO市OO里OO 鄰OO路
( 即債務人 AOOOOOOOOO) O 段OO 巷OO 號O 樓
為聲請強制執行事:
聲請事項
一、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台幣 ( 下同 ) 28,000 元,及自 民國 97 年 10 月 11 日 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5 %計算之利息。
二、取得執行名義之程序費用及執行費用均由債務人負擔。
執行名義
臺灣 板橋地方法院OO 年度促字第OOOOO 號 支付命令暨確定證明書正本。(證物一)
執行標的及所在
債務人於 台北縣OO市OO里OO 鄰OO路O段 15 巷 21 號 3 樓內所 有之財產為執
行。
事實及理由
一、債務人應依前揭執行名義內容清償債務,惟經數度催請,迄今仍未履行,
爰依強制執行法第 4 條之規定聲請強制執行。
二、據悉債務人設籍於台北縣OO市OO里OO鄰OOO路O段OO巷OO號
O樓,並 為該戶戶長(證物二),請准於聲請事項範圍內賜准對其財產強
制 行,已俾 受償,實感德便。
證物一:臺灣 板橋地方法院OO 年度促字第OOOOO 號支付命令 暨確定證明
書正本。
證物二: 債務人身分證影本與戶籍資料 。
謹 狀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公鑒
中 華 民 國 98 年 月 日
具狀人:OOOO商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