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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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意文化產業 ” 是個新詞兒。自英國在 90 年代末期提出來之後,世界各國起而效之,由於各國在社會與經濟發展上的差距,引申出來各種想法與相關的術語。就中文的翻譯來理解, “ 創意文化產業 ” 指的是一種創造文化產品的行業。由英文原文直譯可為 “ 創造性工業 ”(creative industry) ,這個概念源自於 “ 知識工業 ”(knowledge industry) 與 “ 文化工業 ”(cultural industry) ,有追求新知與文化共用的本意,而稱之為 “ 工業 ” ,也就是一種生產的手段。

表面上, “ 創造性工業 ” 是從傳統工業走到高新科技,進入知識經濟時代的必經之路;內裏上卻有寒天飲冰水的一面,先進工業國家不敵勞工眾多且工資低廉的後進國家,許多依賴傳統製造業的工業城市相繼沒落,廢棄的工廠有如二十世紀遺留下來的歷史古跡,不得不改裝成旅遊景點之一,再配合藝文休閒活動,勉強提供下崗工人一些就業機會,讓城市恢復一點生氣。歐洲的 “ 創造性工業 ” 是在這樣的起始點上,經由官方統籌調查相關產業,再研擬輔導政策,而逐漸形成。比較起來,中國處於由農業轉向工業化的階段,沒有工業停滯的問題,也尚未高度工業化,所面對的問題相當不同。

目前中國的 “ 創意文化產業 ” 參考了國外的分類方式,包羅了和文化扯得上關係的各種項目,除了一般受到鼓勵的電腦軟體、網路遊戲、動漫、影視、設計等領域之外,還包括傳統手工藝、旅遊、休閒、運動等等,此外,新農村建設、休閒娛樂園區、奧運也含蓋在內。其中,不論中外,建築也是一個要項,在〈 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指導目錄〉中的名稱是 “ 設計策劃 ” ,下面列 有 “ 工程勘察設計 ” 與 “ 規劃管理 ” 兩個 專案 ,反應出國內工程建設上的需要,與國外指的藝術性的 “ 建築設計 ” 有根本差異。大體上,世界各地的建築界分成兩派,一邊偏工程,一邊偏藝術。除了日本之外,亞洲國家的建築工程相關產業還未成熟,多半工程派比較受到重用,放在 “ 創意文化產業 ” 之中會發生手腳不同步的狀況 。

我想不少人認為中國是一個擁有五千年悠久歷史的文化大國,必然具有發展文化產業的優勢。不過,英國和美國在這個方面能賺大錢,主要是因為掌握了英文的文化資產。基本上,大部份創意文化產品需要透過閱聽媒介,如書籍、雜誌、電影或電視、音響、廣告等等出版品的介面傳遞,而出版物要有市場需求與發行通路才能賣得掉;英文作為世界性的共通語文,在先天上佔據了絕對優勢。除了 CNN 、 BBC 、好萊烏等傳聲筒之外,英美長期經營高水準的學術研究期刊、高校教科書、傳送視頻與 3D 動畫為主的第二代互聯網路等等,這些構成了他們 “ 創意文化產業 ” 的基礎設施,幾乎讓英文無所不在。由於語文本身就是一種文化,只要接觸到英文,即使完全聽不懂,也難逃說話聲調中建構的文化環境。

搞一個新的產業,需要相關的基本建設與人材。從新聞報導中得知中國政府部門已準備投入資金推動。原則上,像北歐小國那樣對藝術文化工作者一律給與補助,或是像西歐某些國家先普查登錄所有 “ 創意文化產業 ” 的相關單位或個人,再考慮如何雪中送炭,在國內是知易行難的事。看來選擇性的協助融資或減免稅負是可能的方式,但是這種方式容易錦上添花,選了靠關係沒實力的業者,引導出刻意附和領導品味或是政治正確的產品,是個不小的難題。

此外, “ 創意文化產業 ” 常針對年輕族群生產他們喜歡也買得起的產品,而聚沙成塔,換成大把鈔票,但是政府的管理政策最好有圖利之外的目標。在挪威,所謂 “ 創意文化產業 ” 不是為了賣給外國人賺錢,政府的補助款主要是用於製作高品質的本土影音媒體,尤其是要確保小孩能接觸到內容清新的電腦遊戲。目前國內的 “ 綠色遊戲 ” 行動看來只是民間自發的一種道德宣導,對生意人恐怕起不了什麼作用。

論者常說創意只是個想法,是一種有別於物質的虛擬財富,容易讓人以為 “ 創意文化產業 ” 是沒有原料成本的行當。實際上,出點子的人就是原料。一般國人在職場中的心態多半還是掙錢糊口過日子,跟在老家種地的差別不大,這種習性是我們想要快速發展 “ 創意文化產業 ” 的絆腳石。尤其心智活動不見得比勞力活動輕鬆,還需要生理與心理狀態的配合,以及適當的工作環境支援。通常藝文工作者需要一種居家的環境,生活設施可以很簡單,空間必須寬敞些,所以 90 年代會有許多藝術家喜歡住在圓明園的破房子裏自得其樂。現在幾個主要城市打算集中設置的 “ 創意文化產業區 ” ,看起來是比照工業區的模式,以為擺幾台機器就可以大量生產,一時在觀念上還轉不過來。

“ 文化工業 ” 一詞原本在左翼的討論裏帶有強烈的批判意味,德國哲學家阿多諾 ( Theodor W. Adorno) 認為現代技術將文化打造成一種平庸的 “ 文化工業 ” ,以致現代人無形中變成被釘上分類標籤的消費者。這個在上世紀 40 年代已有的想法,在今天依然有警示作用。 “ 創意文化產業 ” 在本質上是阿多諾所指的 “ 文化工業 ” ,為了謀利,創意很難不流於媚俗,或是廉價的趣味,也淪為用來牽動群眾情感的工具。有人說 “ 創意文化產業 ” 將成為 21 世紀中國經濟的支柱產業,我想當人們一窩蜂追求創意,並要求訂制量產時,創意恐怕早就被糟蹋成一文不值的垃圾了。

在歐美十分流行的滑板運動在一開始是由幾個青少年發展出來,在洛杉磯這個乏味的城市中,他們在百無聊賴之餘,跑到一個廢棄的游泳池玩,由於游泳池底有弧形的坡地,就找來板子加上溜冰輪鞋的輪子,藉著坡度滑行取樂,而逐漸試驗出變化多端的動作。等到他們長大後,其中一位將這個破板子改良成現今的滑板生產上市。其實,找創意如同挖金礦,可遇而不可求,需要長時間的累積與嘗試,有時,創意就在身邊,來自於日常生活。

當政府著手編制發展規劃與管理辦法,大談出創意賣創意的時候,我特別意識到未來中國的文化創意與 “ 創意文化產業 ” 中的文化創意不宜相提並論。當北京 798 廠區逐漸出現商機而被指定為藝術區,反而讓我少了一些期待。在目前急於求功的氣氛下,看來具有深度與長遠影響的文化創意還是要在體制外的街頭巷尾裏尋訪。有學者認為當代社會有一類人可稱為 “ 創意階層 ” ,這種人通常具有多重身份與職業,如古籍上所記載,列子餓得面露饑色,仍然頭腦清醒,因 “ 君非自知我也 ” ,而不接受宰相送來的糧食一般,像列子這樣的人當不會進入汲汲于營生的商業體制之中。

保護知識產權是在 “ 創意文化產業 ” 中常被提到的另一個重要層面。強調版權 ( 右拷貝 copyright) 的常見說詞是為了讓著作的人有錢拿,不然無以為繼,事實上,一般出版品的作者個人版稅收入挺可憐,即使是《哈裏 · 波特》的作者也沒想到寫小說能致富。版權背後要維護的還是獨家買賣的生意,如果 “ 創意文化產品 ” 沒有版權一說,大家可以任意拷貝,那麼投資生產的一方就賺不到錢了。率先倡議免費軟體的司投曼 (Richard Stallman) 是在 1983 年的感恩節許下這個心願,演變至今,形成了一種由作者授予的自由版權 ( 左拷貝 copyleft) 的概念,為年輕一代普遍接納。這個作為打亂了資本市場的秩序,但是提醒了我們真正的創意是無價且共用的。

說穿了, “ 創造性工業 ” 是英國這樣的國家在後工業時代為維持向外擴張的競爭力,憑藉祖先在世界各地殘留的殖民文化勢力,而想出來的門道。長遠來看,如何在中國的土地上培育出屬於全人類的創意,才應該是值得我們追求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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