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的概念:
「自建」或「自主建造」是指人類覓地、勘址、選材、構思、建造等一系列自動自發的行為,自古皆然 。 當代的「自建」行動 旨在孕育出一種有別於工業生產體系之外的開放的建築形式,乃至於開放的社會形式。
自主(非依賴性)組織的復健:
在現代化的過程中,自建的方式逐漸被專業分工所取代,目前原住民部落或多或少仍保持部分的自建能力與組織模式,擬考慮重整復原,以作為自主重建工作的奠基石。
「自建屋」的特色:
以每人每戶可得的公部門的補助為本,採用當地可取得的原始材料或廢料,配合一部分新購置的工業材料,由居民自行興建可滿足立即居住使用需要的基本構造。日後各戶可視其經濟條件,在這個基本構造之上,再自行籌款加建 。
自主重建的基本策略:
〈一〉降低政府災後重建管理 「 一肩挑 」 的困難,改善整體規劃設計 「 一張圖 」 的弊端,同時落實部落社區的自治。
〈二〉建築師 只提出原則性的環境規劃、選址、配置、構造設計等方向,充分釋放族人自主設計與自行建造的可能,以 跳脫「臨時屋」與「永久屋」的爭論 。
〈三〉重建區的聚落建築形式必須反映如何關照大地與自然環境的態度 ,以及部落的生活文化等傳統 。
〈四〉個人美感經驗的表達視為一種重建過程中的社會心理治療方式,擬在造價的限制範圍內,讓災民能夠充份發揮他們各式各樣的夢想,將失落的痛苦轉化為承接未來的希望。
任務 執行方針:
〈一〉 公部門以辦理建房補助與土地使用許可為主,並隨機調控政府政策與居民之間的矛盾。
〈二〉 結合非政府組織進行社區自主重建工作,提供規劃、風水 、法令、 材料、構造、施工技術上的建議與協助。
〈三〉各 部落的確切選址與人口規模,以及各部落之間的關聯必須和總體都市化發展方向一併檢討。
〈四〉在防災預警、保全、下水道等未及改善之前,有關防災、治安與衛生三方面的工作由各部落自行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