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健的《琴史初編》是目前琴學研究中有關琴史部分的重要著作,舉凡琴學歷史中不論是流派、琴曲、琴人、琴器等等知識,該書都有一定程度的介紹,這對有心要研究琴學的人來說,是一本很好的參考書。但其中仍有可議之處,值得提出來討論的。
最先被我注意到的,是《琴史初編》對原文文義的誤解。許健說:
可見,琴瑟的演奏,在當時已經具有豐富的表現力,足以把人們的注意
力 吸引住。正如齊國的晏嬰所說:「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為說
明當 時音樂的豐富變化,晏嬰概括了十種對比因素 …… (頁 7 )
按照《左傳》的記錄,晏嬰於此區分「和」與「同」的差別,「和」是眾味或眾音的協調,如他所概括的十種對比因素,是豐富的藝術詮釋;「同」則是「以水濟水,誰能食之?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是一種單調無味的貧乏。晏嬰在這裡,正是把琴瑟的單音表現視為無聊無趣的藝術活動,然而許健卻將「若琴瑟之專一,誰能聽之」這句話解釋為「豐富的表現力」。這完全是曲解了晏嬰的原意。
除了對文義的誤解外,較為嚴重的問題還在於書中的意識型態。由於該書完稿的時空條件恰恰在七零年代的中國大陸,自然不免受限於當時正流行的「唯物史觀」、「社會主義」等觀念的制約,以致於書中許多對歷史的評價有再被商榷的必要。因為於篇幅的限制,僅先討論有關先秦部分的問題。
大陸早期的學者習慣以「奴隸制」來看待先秦時期、特別是戰國以前的中國社會,這是由於郭沫若為了揣摩毛澤東的意思,不惜削足適履地以西方歐洲發展過程生搬硬套到中國歷史上。「奴隸制」的最大特色,是將社會機械地劃分為兩種人,一是奴隸,一是奴隸主,奴隸沒有法律上的人身自由,完全唯奴隸主是從,兩者的身分地位都是世襲而不可更改的。《琴史初編》正是以這樣的有色眼鏡來看待中國先秦的琴學發展,許健說:
在當時(周代)精通音樂的是那些司掌各種樂器的樂工,其中包括專門彈琴的樂師。他們除彈琴、奏樂供貴族們享樂之外,主要是在各種典禮儀式中演奏,借以顯示貴族們的身份地位。(頁 2 )
當時的樂師地位很低下, …… 這些樂師的地位和一般奴隸是相差不多的,遇到殘暴的主子,他們的命運就更加悲慘。(頁 3 )
因為社會上只有奴隸與奴隸主兩等人,樂師不可能是貴族階層的奴隸主,當然只能被歸為奴隸,他們的地位是卑賤的,他們的工作是靠著演奏樂器來取悅貴族的,許健更舉「師曹」的例子,說他在教授彈琴的時候,因為得罪了衛侯的寵姬,竟然遭到了三百鞭的毒打,可見當時的樂師琴人是多麼的可憐。
可是,《 左傳 》 記載:
公有嬖妾,使師曹誨之琴,師曹鞭之。公怒,鞭師曹三百。《左傳.襄
公十四年》
衛侯讓師曹教他的愛妾彈琴,師曹卻鞭打衛侯的愛妾。你打了國君的愛妾,結果受到三百鞭的懲罰,這豈不是咎由自取嗎?這與樂師的地位高低何關呢?據《左傳》與《史記》的記載,衛侯是個無道昏君,可是這個師曹也不是個什麼好東西,他利用衛侯與其臣子之間的嫌隙,策演了一齣叛亂的戲碼,使衛國陷入了更大的混亂。像師曹這樣的人,就算他的地位真的很低下,這也是他自甘墮落。
當許健說完「師曹」的故事後,又立即談到另一個樂師「師曠」,這個師曠不僅敢反駁國君的政治意見,竟然還能在兩個國君面前打斷琴樂的演奏,只因為他認為當時所演奏的琴樂是「靡靡之樂」。這完全不應該是身為奴隸的樂師該做或能做的事。另外,《左傳.襄公十八年》中還有一則師曠的小故事,當時的楚國欲攻打鄭國,晉國為此召開了一次軍事會議來預決楚、鄭兩國的勝負,令人驚訝的是,一個樂師竟然也能在會議中與其它官員平起平坐,並且高談闊論起來,這就更令人贊嘆了。
比較師曹與師曠兩人的待遇,或許會讓人以為,師曠比師曹有較高遠的見識與道德,晉侯比衛侯又更有識人之明,所以,當時樂師的所受的禮遇程度也隨之不同。如果我們再多對比一些資料,便會發現似乎不是如此。我們先來看《論語》中的兩則紀錄:
(甲) 子語魯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論語.八佾第三》
(乙)師冕見。及階,子曰:「階也。」及席,子曰:「席也。」皆坐,子告之曰:「某在斯,某在斯。」師冕出,子張問曰:「與師言之道與?」子曰:「然,固相師之道也。」《論語.衛靈公第十五》
(甲)是孔子與魯國的樂師討論音樂演奏的過程應該如何進行,(乙)是形容孔子畢恭畢敬地對待一位盲眼的樂師,細心地告訴他這裡是階梯,這裡是坐席,這一位是某甲,那一位是某乙,並且告誡弟子,這就是扶導樂師的方式。在前一則裡,只有專業的內容,沒有身分地位的差別;後一則裡,更讓人感受到一種對長者的尊重。這兩則例子,都很難讓人相信,與孔子對話的人竟然是地位卑下的樂師。還有,在《儀禮.鄉飲酒禮》中有一段紀錄樂工奏樂的程序:
樂正先升,立于西階東。工入,升自西階,北面坐。相者東面坐,遂授瑟,乃降。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卒歌,主人獻工。
這裡要注意的有三點:一是樂工的進退有一定的規矩,與輔導行禮的「相者」也有互動,這說明了樂工也是「禮樂」活動中的重要一分子;二是樂工所唱的〈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三首詩,內容與飲宴有關,也都符合「温柔敦厚」的詩旨,最終的用意都是以禮節身、以樂洽情,不單純是為了「享樂」或「顯示貴族的身分」;三是音樂終了,主人還獻酒給樂工,如果樂工真是身分低下到與奴隸差不多,主人還須要對他們行禮如儀地獻酒嗎?總之,先秦的樂師、樂工,怎麼看都不太像是許健所說的那樣,過著悲慘而痛苦的生活。
以上幾個例子,都是我在倉促中想得到的,相信在更多的典籍史冊中還存在著這樣的反例,如果有心去找,一定能找到不少。先秦的司樂人員,可能有地位比較低下的如師曹,也可能有高尚如師曠者,不能一竿子將一船樂師都打翻到奴隸的苦海中;再者,以「奴隸制」的意識型態來觀察中國早期歷史,必然也會產生種種扞格。研究歷史,可以有種種方法來整理史料,進而得出某種結論,但不能先存在著某種意識型態,再以此型態來去取史料,合我用者則用之,不合我用者則視而不見,這樣的研究只會離歷史真實愈來愈遠。許健書中還有不少是以這種研究方法所得出來的結果,讀者們在閱讀書中的各種價值判斷時,一定要獨具慧眼,才不會重蹈前人的覆轍。